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-2014網盤PDF高清下載
為貫徹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》,實行以“預防為主”的方針,使建筑給水排水、供暖、通風、空調、燃氣、熱力、電力、通訊、消防等機電工程經抗震設防后,減輕地震破壞,防止次生災害,避免人員傷亡,減少經濟損失,做到安全可靠、技術先進、經濟合理、維護管理方便,制定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-201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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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總 則
1.0.1為貫徹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》,實行以“預防為主”的方針,使建筑給水排水、供暖、通風、空調、燃氣、熱力、電力、通訊、消防等機電工程經抗震設防后,減輕地震破壞,防止次生災害,避免人員傷亡,減少經濟損失,做到安全可靠、技術先進、經濟合理、維護管理方便,制定本規范。
1.0.2本規范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至9度的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,不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大于9度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。
1.0.3按本規范進行的建筑機電工程設施抗震設計應達到下列要求:
1當遭受低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響時,機電工程設施一般不受損壞或不需修理可繼續運行;
2當遭受相當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影響時,機電工程設施可能損壞經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繼續運行;
3當遭受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響時,機電工程設施不至于嚴重損壞,危及生命。
1.0.4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6度以上地區的建筑機電工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。
1.0.5對位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地區且除甲類建筑以外的建筑機電工程,可不進行地震作用計算。
注:本規范以下條文中,一般略去“抗震設防烈度”表敘字樣,對“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、7度、8度、9度”簡稱為“6度、7度、8度、9度”。
1.0.6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,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。
2術語和符號
2.1術語
2.1.1抗震設防烈度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
按國家規定的權限批準作為一個地區抗震設防依據的地震烈度。一般情況,取50年內超越概率10%的地震烈度。
2.1.2 抗震設防標準seismic precautionary criterion
衡量抗震設防要求高低的尺度,由抗震設防烈度或設計地震動參數及建筑抗震設防類別確定。
2.1.3 地震作用earthquake action
由地震動引起的結構動態作用,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豎向地震作用。
2.1.4建筑機電工程設施building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engineering facilities
為建筑使用功能服務的附屬機械、電器構件、部件和系統。主要包括電梯,照明系統和應急電源,通信設備,管道系統,供暖和空氣調節系統,火災報警和消防系統,共用天線等。
2.1.5抗震支承seismicsupport
由錨固體、加固吊桿、斜撐和抗震連接構件組成的構件。
2.1.6 抗震支吊架seismic bracing
與建筑結構體牢固連接,以地震力為主要荷載的抗震支撐設施。由錨固體、加固吊桿、抗震連接構件及抗震斜撐組成。
2.1.7側向抗震支吊架lateral seismic bracing
斜撐與管道橫截面平行的抗震支吊架。
2.1.8縱向抗震支吊架longitudinal seismic bracing
斜撐與管道橫截面垂直的抗震支吊架。
2.1.9單管(桿)抗震支吊架single tube seismic brac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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